吉林建设网站(吉林省建设网)

skyadmin 64 2022-12-18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是什么网站?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是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办公室承办的政府机构门户网站,是建设企业和公众了解建设政策、查询工程信息、实施网上办公、获取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的重要窗口和平台,也是吉林省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设有政策法规、城市建设、住宅房地产、诚信体系、科技推广、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吉林墙改、地质勘查、建设标准查询、会员服务、供求信息发布等主要栏目。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哪里登录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登录。核对方式可通过网站主页的右侧有网上查询与注册一栏,点击商品房预售查询,输入开发商名称进行模糊查询,即可显示该开发商在吉林市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所有楼盘情况。购房者应仔细查阅所要购买的那栋楼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官网

链接:

建设工程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是由原长春科技大学的工程技术学院和环境与建设工程学院的部分专业合并而成的。学院现有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2个本科专业。有地质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5个硕士点和地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2个工程硕士点。设有地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个博士点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学院下设勘察工程系、工程地质及防灾减灾工程系、岩土工程系、道桥基础工程系、建筑工程系、隧道与地下工程系和6个研究所。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2021-12-2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8-17

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2020-06-1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

2020-05-27

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2020-04-26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非注册监理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4-17

更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2021-12-2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8-17

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2020-06-1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

2020-05-27

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2020-04-26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非注册监理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4-17

更多

吉林省二建注销流程谁知道?要详细的。第一步是通过登录企业锁还是直接登录吉林省建设厅网站二建管理系统

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应先从网上个人系统申请注销并上报企业,然后由企业系统上报市级,之后企业负责二级建造师工作人员需将注销申请表(网上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3份)以及企业出具的同意注销的相关证明、个人注销声明、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报送到主管部门,再有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市直企业直接报送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发展科,各县区企业报送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

申报程序步骤如下:登录个人用户→点注销注册,上报企业

登录企业用户→点注销注册,选择人员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

步骤二:提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当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人员,同样可以申报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

二级建造师单位变更及注销手续规定

一、变更注册单位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变更注册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谁有吉建管2016得1号文件,拜托啦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吉建管〔2007〕17号

来源:吉林省建设厅网 时间:2007-4-11 省市:吉林省 阅读:703次

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07〕1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管理 备案 办法

抄送: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共印100份)

附件: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经营活动的入吉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入吉建筑业企业,系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入我省从事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吉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须先在我省进行备案,取得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在我省承揽工程;工程中标后,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备案。

第六条 对于从事过冻土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的企业、省内缺项的专业企业和入吉投资者,可优先进入我省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在取得在吉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后,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入吉条件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书》)。

备案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如有丢失须登报声明,15日之后持有关证明及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

凡在我省境内承揽工程建设的入吉建筑业企业须持有效的《备案证明书》。

第八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吉登记备案手续应按《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个人执业证书。

营业执照包括入吉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在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在吉税务证明;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外地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我省税收管理规定,使用吉林省地税建安类企业统一发票,缴纳有关税费);

资质证书情况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该企业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有无双拖欠问题及企业诚信情况证明;企业填写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及其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报送:jst-jgc@mail.jl.gov.cn;

个人执业证书包括入吉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我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对入吉参加工程建设的个人执业资格和有职称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数据库,并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九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要遵守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

2、要按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保证职工执业安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每季度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和统计资料。

第十条 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进行单项工程备案。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工程到省直相关部门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具体实施办法请省直有关主管厅局制定。

季后十日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厅局应将入吉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情况及时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应当确定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对项目负责到底,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同时应建立稳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二条 备案证明书有效期到期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可在到期前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备案证明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填写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入吉建筑业企业续期备案申请表》(附件2)及其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报送:jst-jgc@mail.jl.gov.cn;

(二)到期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

(三)在吉施工业绩的有关证明资料;

(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该企业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有无双拖欠问题及企业诚信情况证明;

(五)其它需要上报的资料。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换发备案证明书时,允许对入吉的相关技术人员予以变更,应提供新变更成员的执业证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取消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三年以内不得进入我省,并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一) 拒不接受日常监督检查的;

(二)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未办理入吉企业备案证明而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的,承揽工程后拒不进行单项工程备案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

(五) 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死亡事故的;

(七)出卖、转让、涂改、伪造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的;

(八)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材料采购人员、预算编制人员等未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

(九)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十三)其它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内承揽工程施工后,其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严禁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发生拖欠工资行为。

第十六条 进入我省的成建制劳务企业应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10日内携带建筑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季后十日内上报上季度本地入吉成建制劳务企业承包工程情况。

第十七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努力营造我省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吉林省建设厅吉建管字[2003]1号《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doc

2、入吉建筑业企业续期备案申请表.doc

关于吉林建设网站和吉林省建设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云尚网络www.ysfad.net。

上一篇:外贸网站优化教程(外贸网站优化免费渠道)
下一篇:北京网站建设设计(北京网站设计开发)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